该课程的主要内容有:第一部分,法学基础理论,包括法的产生、本质、渊源、社会主义法的特点、原则、作用价值和体制实施、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以及依法治国的相关理论。第二部分,部门法,主要包括宪法、行政法、米法、合同法、婚姻继承法、经济法、刑法、诉讼法。第三部分,根据社会发展需要,扩展基础法律知识以外的法律部分,增设了“律师、公证、调解和仲裁制度”和“国际法”等内容。通过学习,有利于完善和优化学生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,促使学生了解、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现状、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,培养学生知法、守法、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。